(1) 有病症未得到治疗:包括得不到药物和因误诊而未给予以需要的药物。 (2) 选用药物不当:指病人存在用药病症,选用药物不对症,存在用药禁忌或合并用药配伍失当等。 (3) 用药剂量不足、用药过量或疗程过长:指剂量太小和疗程不足;使用对症药物但剂量过大或疗程过长;给轻症患者用重药,联合用药过多。 (4) 不适当的合并用药:未根据病菌治疗需要和药物特性设计,合理给药方案,而是给个病人无必要或不适当地合并使用多种药物;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重复给药;提前续开处方。 (5) 不适当的合并用药:因对病人无效也无害的“药物”。 (6) 盲目使用价格昂贵的药品:单纯为提高经济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