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消化道吸收中毒处理是执业药师考试大纲所包含的内容,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相关内容供大家学习参考。 经消化道吸收中毒①催吐②洗胃。 催吐:饮水500~600ml,刺激咽后壁。 注意 ①昏迷:禁止; ②抽搐、惊厥未被控制者:不宜; ③患食道静脉曲张、主动脉瘤、胃溃疡出血、严重心脏病:不宜; ④孕妇慎用。 ⑤呕吐时患者头部应放低,或转向一侧以防异物吸入气管。 洗胃 (1)对水溶性药物中毒较适用。 (2)每次200-400ml,反复多次 洗胃注意事项: 1.洗胃应尽早进行,一般在服毒后4~6小时内洗胃有效。如毒物量大,或存在胃-血-胃循环,即使超过6小时,仍有洗胃的必要。 2.惊厥或抽搐未被控制之前禁止洗胃。 3.每次300~400ml,最多不超过500,过多易将毒物驱入肠中。 4.强腐蚀剂中毒禁止洗胃,否则可引起食道或胃穿孔。 5.注入液体压力不要太大,以免胃穿孔。 6.挥发性烃类化合物(汽油)口服中毒患者不宜洗胃,因胃反流后可引起类脂质性肺炎。 7.应将胃内容物抽出做毒物分析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