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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通2010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jaminsu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5-31

    通人社(R)考〔2010〕2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药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182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初审。教材征订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10月16日(周六)、17日(周日)两天举行。具体考试日程安排如下:

      10月16日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月16日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7日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0月17日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原则上在南通市区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所注内容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若有多个学历应同时提供,不能仅提供最高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学历前后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12个月为一年)。

      (四)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5〕42号)执行。

      四、报名组织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

      报名时间:2010年6月2日9:00~6月17日16:00

      报名网址:http://www.ntpta.gov.cn.

      (二)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报名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支付(新老考生唯一支付途径),支付成功后须将有关报名材料送到指定地点接受报名资格审核。逾期不来审核者,作报名放弃处理。

      资格审核时间:2010年6月22日~6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资格审核地点: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报名大厅(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四楼417室)。

      (三)首次报名参加考试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需携带下列材料方可办理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务必在报名结束前下载打印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空白处);

      2.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日制院校毕业的须同时提供学籍登记表或教育部网站毕业证书信息查询资料);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应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 学 教育网 搜集整理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业务工作证明格式详见附件)。

      (四)已报名参加过考试但未合格的老考生,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往年考试的档案号和今年报考科目及其他相关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对于档案号遗忘者,可在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凭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档案号。

      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五)考生交费后需要更改报名信息的,请于资格审核期间(6月22日~6月23日),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505室(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五楼)现场办理信息更改手续。具体信息更改方法详见南通人事考试网“信息修改申请”一栏。

      (六)准考证下载打印。考生于2010年10月12日起登陆南通人事考试网(http://www.ntpta.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军官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医学 教育网搜集整理

      (七)网上报名信息填写注意事项: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一定要注意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工作单位一栏要填写准确、详细,同时为便于短信通知领取合格证书等相关事宜,联系电话请准确填写本人移动手机号码,各县(市)、区考生工作单位一栏内要标明自己所在地区,如“如东县××公司”、“××集团(通州区)”。

      (八)报名电子照片上传要求:

      1.照片为考生本人大头正面免冠近照(证件照),背景色要选用蓝色或白色或红色作为底色;

      2.照片大小像素等信息要进行编辑裁剪,可以点击以下电子照片网上编辑器:http://www.imagemodify.cn/default.aspx;

      3.严禁上传风景照或生活照或艺术照,头像后不能出现杂物;

      4.严禁上传使用摄像头等非专业摄像装置拍摄的电子照片;

      5.确保编辑好的电子照片头像轮廓清晰,不能模糊,照片上严禁出现姓名、号码和印章痕迹。

      (九)有关网上报名和网上支付的具体流程、操作方法请参见“网上报名指南”等有关提示。

      五、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共设《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

      (二)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与《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科为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的考试。

      (三)考试成绩采用滚动管理模式。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可以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六、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统一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七、教材征订

      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大纲》和《药事管理与法规》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教材征订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教材征订可在报名资格现场审核时办理,联系电话:0513-83548708.

      八、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报考者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请凭准考证于考试结束一周内到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财务科领取,具体地址:南通市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四楼401室。

      成绩查询:南通人事考试网

      附件: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业务工作证明格式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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