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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聊城市2012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作者:jaminsu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7-18

      山东聊城市2012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鲁人考函〔2012〕49号〕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山东聊城市2012年执业药师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时间

      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其中《专业知识(一)》、《专业知识(二)》和《综合知识与技能》按药学和中药学二个科目进行管理,报考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进行选择。

      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10月13、14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13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4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山东聊城市2012年执业药师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山东聊城市2012年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详见附件)。

      四、聊城市2012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工作安排

      考生考试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报名网址:(http://www.lcks.com.cn/)考生要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按照属地原则集中到指定地点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网上报名时间:7月20日至8月3日,确认缴费时间:8月3日至8月8日,确认缴费地点:聊城市行政服务大厅二楼人社局窗口,联系电话:8902620。报名过程中要严格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2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14:00登陆聊城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每人每科58元。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试卷,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为依据医学教育|网整理搜集。

      (四)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全省17市均设置考场。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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