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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力异常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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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力异常的处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4/5 0:24:3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1.第一产程

  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如有产道或胎儿性难产因素不能经阴道分娩者,及时剖宫产;估计可经阴道分娩者,主要采取加强宫缩的措施,促进产程进展。加强子宫收缩的方法:

  (1)改善全身情况;

  (2)温肥皂水灌肠和排空膀胱;

  (3)针刺合谷、三阴交等穴位;

  (4)人工破膜;

  (5)安定10mg静注;

  (6)缩宫素静脉滴注。静滴缩宫素的方法:5%葡萄糖500ml静脉滴注,调节为8~10滴/分,然后加入缩宫素2.5~5U摇匀。以后根据宫缩调整滴速,一般每分钟不超过40滴,使宫缩间隔2~3分钟,持续40~50秒。个别不敏感者可酌情增加缩宫素浓度。静滴缩宫素时必须有专人观察宫缩、胎心、血压、脉搏等,如有异常,立即停药。

  不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的处理,首先是调节子宫收缩,使之恢复协调性。可采用以下措施:停止一切刺激,精神上给予安慰;使用镇静剂,如哌替啶100mg肌注,使产妇充分休息后可恢复协调性宫缩,恢复后如宫缩仍乏力时,可按协调性宫缩乏力处理。如不能纠正成协调性宫缩,或出现胎儿窘迫,应立即剖宫产。

  2.第二产程

  如胎头双顶径在坐骨棘平面上持续近2小时或发生胎儿窘迫,应施行剖宫产术;如胎头双顶径达坐骨棘平面以下,可选用胎头吸引术、产钳术助产。

  3.第三产程

  预防产后出血和感染,酌情应用宫缩剂和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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