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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痛药——吗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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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痛药——吗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4/5 0:25:1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1.吗啡作用

  (1)镇痛、镇静作用。镇痛作用强大,尤其对持续性慢性钝痛的镇痛效力大于对间断性锐痛;同时可解除因疼痛伴随的情绪反应,如紧张、焦虑、恐惧等,提高病人对疼痛的耐受力;反复用药可产生欣快感。镇痛同时产生明显镇静作用,在安静环境中可诱导病人入睡。

  (2)抑制呼吸。治疗量时即可抑制呼吸中枢,使呼吸频率减慢,潮气量降低。中毒量时使呼吸减慢至3~4次/分,死因为呼吸麻痹。

  (3)镇咳作用。能抑制咳嗽中枢,镇咳作用强大。

  (4)扩张血管。因降低中枢交感神经张力,促进体内组胺释放。可使脑血管扩张,颅内压升高。

  (5)对平滑肌的影响 能兴奋胃肠平滑肌和括约肌,使其张力增加、蠕动减弱;收缩胆道、输尿管及支气管平滑肌。

  2.吗啡用途

  (1)各种剧痛。吗啡对各种疼痛均有效,但因易成瘾,故除晚期癌症剧痛可长期用药外,其他急性锐痛如严重创伤、烧伤、战伤、手术后等患者仅限于短期应用;血压正常的心肌梗死所致的剧痛也可用;对胆、肾绞痛病人应合用阿托品解痉。

  (2)心源性哮喘。利用吗啡扩张血管、抑制呼吸及镇静的作用,可明显缓解症状。

  (3)急、慢性非感染性腹泻。可用含吗啡的阿片酊或复方樟脑酊。

  3.吗啡不良反应

  (1)副作用。可引起眩晕、恶心、呕吐、便秘、呼吸抑制、排尿困难。

  (2)成瘾性。反复用药可产生,故应严格管理和使用本药,防止滥用。

  (3)急性中毒。过量使用可出现呼吸深度抑制、昏迷、血压下降、瞳孔极度缩小成针尖样,可行人工呼吸、吸氧,并给吗啡拮抗剂纳洛酮。

  4.吗啡禁忌证

  禁用于分娩止痛、支气管哮喘、肺心病、颅脑损伤所致颅内压增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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