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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法:关于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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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法:关于技术鉴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4/5 0:29:3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1.鉴定范围: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

  2.鉴定人员资格:有临床经验和医学遗传学知识、主治医以上的专业人员。同时规定,若鉴定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例题:

  根据《母婴保健法》规定,从事医学技术鉴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条件,其正确的说法为:

  A.有医学遗传学知识,并具有满四年住院医师工作经验

  B.有一定的临床工作经验,并具有主治医师以上的技术职称

  C.有临床经验和医学遗传学知识,并具有主治医师以上的技术职称

  D.有临床经验和医学遗传学知识,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E.有临床经验和医学遗传学知识,并具有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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