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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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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救护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4/5 0:29:4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医疗救护 临床医师应特别重视。

  1.医疗机构要进行现场救援;

  2.医疗机构要接诊救治;

  3.医疗机构要按规定进行转诊;

  4.医疗机构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内部交叉感染和污染;

  5.医疗机构要负责对传染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个人应予配合;

  6.医疗机构必须对传染病人、疑似病人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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