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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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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的立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4/5 0:32:3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要想实施安乐死,就必须为安乐死立法。荷兰是最早实施安乐死的国家,荷兰安乐死法案为医生实施“安乐死”规定的基本程序,其要点是:

  1.基本程序可供人们借鉴 首先病人必须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自愿接受“安乐死”并多次提出相关要求,医生必须与病人建立密切的关系,以判断病人的请求是否自愿或深思熟虑。

  2.根据目前的医学经验,病人所患疾病必须是无法治愈的,而且病人所遭受的痛苦和折磨被认为是无法忍受的。

  3.主治医生必须与另一名医生进行磋商以获取独立的意见,而另一名医生则就该病人的病情、治疗手段以及病人是否出于自愿等情况写出书面意见。

  4.医生必须按照规定和法律程序,以医学上合适的方式对病人实施“安乐死”,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安乐死”实施后必须向当地政府报告。

  到目前为止,我国对安乐死尚未立法,也未颁布过相关的政策、条例。我国医务人员对于临终患者只能提供临终关怀,而不能是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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