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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师
  • 妊娠合并心脏病诊断的6条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4/5

      由于妊娠期生理性血流动力学的改变、血容量及氧交换量的增加,可以出现一系列酷似心脏病的症状和体征,如心悸、气短、踝部浮肿、乏力、心动过速等,心脏检查可以有轻度心界扩大、心脏杂音。妊娠还可使原有心脏病的某些体征发生变化,如二尖瓣或主动脉瓣关闭不全的患者,妊娠期周围血管阻力降低,杂音可以减轻甚至不易听到;妊娠期血容量增加可使轻度二尖瓣狭窄或三尖瓣狭窄的杂音增强。以至过高估计病情的严重程度,增加明确诊断的难度。因此妊娠期心脏病和心力衰竭的诊断必须结合妊娠期解剖和生理改变仔细分析,再做出正确判断。以下为有意义的诊断依据;

      1.妊娠前有心悸、气急或心力衰竭史,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或体检曾被诊断有器质性心脏病,或曾有风湿热病史。

      2.有劳力性呼吸困难,经常性夜间端坐呼吸,咯血,经常性胸闷胸痛等临床症状。

      3.有发绀、杵状指、持续性颈静脉怒张。心脏听诊有舒张期杂音或粗糙的Ⅲ级以上全收缩期杂音。有心包摩擦音、舒张期奔马律、交替脉。

      4.心电图有严重的心律失常,如心房颤动、心房扑动、Ⅲ度房室传导阻滞、ST段及T波异常改变等。

      5.X线检查心脏显著扩大,尤其个别心腔扩大者。

      6.超声心动图检查显示心腔扩大、心肌肥厚、瓣膜运动异常、心内结构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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