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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师
  • 围产期心肌病诊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4/5

      【诊断依据】

      1.妊娠期妇女在产前3个月至产后6个月内出现心脏扩大、心力衰竭症状;

      2.临床特点符合扩张型心肌病改变。

      【治疗原则】

      1.卧床休息;

      2.治疗心力衰竭;

      3.预防栓塞;

      4.处理心律失常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5.免疫抑制剂;

      6.忌用避孕药、禁止再次孕妊;

      7.内科治疗无效的终末期病例可考虑心脏移植治疗。

      【疗效评价】

      1.治愈:心脏形态结构及功能完全恢复正常,无任何后遗症,如栓塞等。

      2.好转:心脏形态结构未能完全恢复正常,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心功能恢复至二级。

      3.未愈:治疗后心脏形态及功能状态均无显著改善或呈恶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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