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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师
  • 预防医学考试辅导——食物中毒调查处理

    作者:jaminsu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

      食物中毒调查处理

      一、食物中毒调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一)现场调查

      1.抢救治疗中毒病人 首先积极抢救和妥善安置病人。救治病人需临床医生与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密切配合。

      2.调查中毒食物及原因 在了解中毒发生的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中毒经过的基础上,重点查清引起中毒的食物及原因。

      (1)调查中毒食物 当一旦吩确是食物中毒事件时,要围绕食物关系,调查可疑食物。

      以发病前24小时为重点,不得少于72小时,并对比调查病人与非病人的膳食史。凡患者吃过而非患者未吃过的食物,即初步判断为可疑食物,即中毒食物。

      (2)调查中毒原因 从食物的采购、运输、贮存、烹调、加工及食用方法等各环节,查明食物所处条件,如环境、设备及用具的卫生状况,接触食品人员的健康状况与卫生习惯等,查清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

      (3)调查患者食物史、症状和体征 详细询问24小时甚至72小时的食物史、主要临床表现,并详细检查。

      (二)采样检验

      采样范围及样品量:可疑食物或剩余食物200~500g,容器、用具洗涤水100-200ml,病人呕吐物50~200g,洗胃水l00~200ml,血液5~l0ml,粪便5~l0g.采样检验的目的要明确,样品须具有代表性,一式三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检、一份存查。

      二、现场处理

      1.立即封存可疑食物 可疑食物一经确定应立即封存。已封存的食物未经卫生部门或专业人员许可,不得解除封存。

      2.善后处理 中毒食物应经消毒后予以销毁。接触过中毒食物的容器、用具应煮沸或用1%~2%碱水煮沸消毒。患者的呕吐物、排泄物可用20%右灰乳或漂白粉消毒处理。被污染的地面及其他物品可用3%来苏尔消毒。患病的炊事人员待治愈后方可重返原岗位工作。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食物中毒肇事者,应据情节依法予以诉讼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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