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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广东省汕头市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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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广东省汕头市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核的通知
作者:jaminsu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5/6 19:52:0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关于2012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资格考后审核的通知各位考生:

广东省2012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根据省局的安排,现将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在汕头考区报名且考试合格的考生。

二、审核时间、地点:1、时间:2013年5月7日至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地点: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长平路11街区财政综合大楼812/813)。联系电话:0754-88628799.三、提交材料:1、《2012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须经单位审核盖章)1份。

考生报名时未及时下载打印登记表的,请下载附件1,自行填写并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以驻店药师资格报考初级者,只需提交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3、报考开始前半年内的大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粤人考〔2012〕45号文中的报考条件第(二)条第1~3款者,还需提交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请考生严格按照规定,备齐审核材料方予提交;材料原件核对后予以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可由他人代为提交(同一单位多人通过考试的,建议由单位集中报送);逾期提交或审核不合格、资料不齐的,将不予报送。

附件:1.《2012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2.《关于2012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45号)

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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