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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型鉴定时的一般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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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型鉴定时的一般注意事项
作者:jaminsu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9/23 20:04:2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血型鉴定操作时的一般注意事项:

①所用器材必须干燥清洁、防止溶血,凝集和溶血的意义一样。为避免交叉污染,建议使用一次性器材。标准血清从冰箱取出后,应待其平衡至室温后再用,用毕后应尽快放回冰箱保存。

②加试剂顺序:一般先加血清,然后再加红细胞悬液,以便核实是否漏加血清。

③虽然,IgM抗A和抗B与相应红细胞的反应温度以4℃最强,但为了防止冷凝集现象干扰,一般在室温20℃~24℃内进行试验,而37℃条件,可使反应减弱。

④幼儿红细胞抗原未发育完全、老年体弱者抗原性较弱,最好采用试管法鉴定血型。

⑤玻片法反应时间不能少于10min,否则较弱凝集不能出现,造成假阴性。

⑥正、反定型结果一致才可发报告。

⑦反定型法:先天性免疫球蛋白缺陷,长期大量应用免疫抑制,血型抗体可减弱或消失;血清中存在自身免疫性抗体、冷凝集素效价增高、多发性骨髓瘤、免疫球蛋白异常均可造成反定型困难;新生儿体内可存在母亲输送的血型抗体,且自身血型抗体效价又低,因而出生6个月以内的婴儿不宜做反定型。老年人血清中抗体水平大幅度下降或被检者血清中缺乏抗A及(或)抗B抗体,可引起假阴性或血型鉴定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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