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卫发〔2009〕161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泰州市2009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的通知》(泰卫医〔2009〕39号)的精神,我市2009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工作定于11月16-20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2009年5月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者。 二、申请执业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一﹚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 ﹙四﹚《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五﹚申请人专业学习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六﹚二级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七﹚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 ﹙八﹚《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原件; ﹙九﹚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贴于身份证复印件上)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并按序装订成册。在集中审核注册期间,如需补办、换发新证或办理变更注册的,可一并办理。 三、材料收取 11月16日:五院、戴窑、大邹、合塔、舍陈、徐扬、永丰、林潭、大营、新垛、老圩、安丰、中圩、下圩、海河、钓鱼。 11月17日:沙沟、沈伦、大垛、昭阳镇、周奋、缸顾、中堡、李健、舜生、荡朱、红星、海南、城东、西鲍、临城、刘陆。 11月18日:周庄、戴南、北郊、竹泓、荻垛、陶庄、昌荣、茅山、林湖、垛田、边城、陈堡、唐刘、张郭。 11月19日:市直医疗单位。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表格下载.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