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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宣城市2009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已全面启动

    作者:jaminsu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27

      依据《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护士执业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2009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现已全面启动。现将我市2009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护士执业注册

      (一)申请执业注册

      1、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健康标准(详见《办法》第六条)。

      2、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6)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1份;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3、其他情形

      (1)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二)未换发护士执业证书

      1、对象及条件

      2008年没有换发护士执业证书且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

      2、未换发护士执业证书,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3)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注:办理护士集体换证时,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原颁《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2008年5月12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2006、2007、2008年三个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

      (7)能够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3、其他情形

      在未换发护士执业证书前,需要办理变更或其他事项的护士,按照原有规定办理。

      (三)申请变更注册

      1、对象及条件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

      2、护士申请变更注册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1份;

      (4)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3、其他情形

      部队医疗机构聘用的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到地方医疗机构工作的,需提交上述材料。

      (四)注销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为其注销执业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

      符合以下条件的护士,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之日起满2年的。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者重新申请注册时,应按照延续注册要求提交材料外,凡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我省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者重新申请注册时,按照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定提交材料。

      注意:1、各医疗机构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由所辖县市区卫生局受理,市直单位在宣城市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办理。

      2、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表格,网上(登录安徽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的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凡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并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

      3、护士注册工作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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