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认真贯彻执行《护士条例》,保障护士合法权益,根据省卫生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护士执业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执业注册是落实护士准入制度,规范护理行为,提高护理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居民健康有着的重大意义。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护士执业注册工作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标准,严密程序,确保顺利完成今年护士执业注册任务。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内护士执业注册资料初审、集中报送、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录入及相关政策的解释。各单位要加强监督,严格材料审查,在材料初审时应对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专业学习中临床实习证明等资料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齐全和真实性。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为不符合条件者办理护士执业注册的,不予受理,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三、严格准入,保证质量。
(一)申请执业注册人员的条件:
拟受聘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提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2009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符合《护士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申请执业注册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反正面)打印或复印,按顺序提交,不要装订,每人1个档案袋,各单位根据材料数量集中装包。
(三)工作流程
1、填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证明》(我市指定二级以上医院及市直专科医院为护士执业注册体检医院),统一注册时间为2009年12月30日。表格在烟台市卫生局网站(www.ytws.gov.cn)下载。
2、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及第三人民医院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中录入护士信息;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需注册的护士的材料由各单位护士长统一携带到卫生局医政科录入信息。
3、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长备齐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经初审合格后,集中报送卫生局医政科审核。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及中断注册的,除提交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教学、综合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我市指定三级综合医院为临床护理培训医院)。
(二)申请执业注册,无法提供毕业证原件的,需提交相关学籍档案。
(三)持有护士执业证书,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错误的,须持本单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单独报送更正。
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望各医疗机构统筹安排,保证质量,于12月20日前将材料准备好,卫生局拟定于12月21日——25日对各单位相关信息及材料进行审核。
卫生局医政科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