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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提示考生:防范考试诈骗 安心复习备考

    作者:jaminsu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9-10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近日发布考试公告,提示考生防范考试诈骗,安心复习备考。

      公告称,随着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试临近,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不断接到举报,反映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考生急于通过考试的心理,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等多种手段进行诈骗活动,大肆发布所谓能提前数天获取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试卷等虚假信息。对此,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建议,考生如遇到类似情况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提醒广大考生,医师资格考试属国家统一考试,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各位考生应坚守职业道德,遵守考场规则,自觉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不要相信任何形式的所谓“试题、答案”等有关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精神负担和经济损失,甚至毁掉了自己从医前程。

      针对近年来考试作弊形式的变化,为加强医师资格考试考风考纪管理,卫生部印发了《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进一步界定了医师资格考试违规的情形,明确了处罚决定部分,设定了处罚条款。特别界定“考生在考试区域利用通讯工具或者电子设备发送试题答案或试卷内容”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等情形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附:防范考试诈骗  安心复习备考

      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试临近,我中心不断接到举报,一些不法分子或团伙试图利用考生急于通过考试的心理,采取网上发帖、QQ联系、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等多种手段进行形式多样的诈骗活动,尤其是大肆发布所谓能提前数天获取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试卷的虚假信息,欺骗考生,骗取不义钱财。

      我中心每年考试结束后,均接到大量考生来电来信,反映参加“助考”公司培训,支付高额培训费后,得到的培训材料非但不是本次考试材料(试卷),而且材料错误百出,耽误了复习,致使无法通过考试,待与“助考”公司联系时,公司已消失。对此,我中心建议考生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针对近年来考试作弊形式的变化,为加强医师资格考试考风考纪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卫生部印发了《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进一步界定了医师资格考试违规的情形,明确了处罚决定部分,设定了处罚条款。特别是对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情形作了界定,即“考生在考试区域利用通讯工具或者电子设备发送试题答案或试卷内容”或“参与有组织作弊”。

      2011年考试在即,我中心再次强烈提醒广大考生,医师资格考试属国家统一考试,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请各位考生坚守职业道德,遵守考场规则,安心备考,诚信考试,自觉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不要相信任何形式的所谓“试题、答案”等有关信息,以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精神负担和经济损失,甚至毁掉了自己从医前程。同时,我们正告,若有不法分子或团伙妄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考前试题,属于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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