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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级管理目录不要求全国统一

    作者:jaminsu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10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日前以卫生部部长令的形式正式发布。《办法》明确,要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和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遴选、采购、临床使用、监测和预警、干预与退出全流程工作机制。针对社会关注的相关问题,卫生部昨日发文答疑。

    无指标要求不代表放松监管

    卫生部在2011年组织开展的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中,对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品种数、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等指标均进行了限定,但这些量化要求并没有在《办法》中体现。

    对此卫生部表示,整治活动方案中提出的量化要求是卫生部组织专家,基于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细菌耐药监测网以及专项督导检查结果分析确定的,需要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由于《办法》属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法规性文件,不宜频繁修订,因此指标要求未予具体体现,但这并不代表放松了对相关工作和量化指标的要求。

    卫生部表示,一些医院的实践也证明,卫生部提出的量化指标能够满足临床诊疗工作需要,未出现细菌耐药、药物滥用的风险,不会影响正常的医疗需求和医疗秩序。卫生部要求各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使用情况,定期调整抗菌药物品种结构,降低单一抗菌药物长期使用造成细菌耐药的风险。

    分级管理遵循国际常规

    《办法》把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三级。卫生部表示,这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建议而作出的划分。将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有助于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目前,澳大利亚、爱尔兰、印度和我国香港地区均按照的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分级方式,将抗菌药物分为3个级别,美国、欧盟的大多数医疗机构也采用了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分级方式。

    据了解,我国在2004年首次要求全国医疗机构将抗菌药物按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的分级方式管理,8年来各地区各医疗机构执行情况良好。

    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权在各地

    根据《办法》规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疗机构应按照此目录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卫生部表示,由于不同地区细菌耐药性、医疗保障水平、用药习惯存在差异,全国统一确定管理级别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操作性。此外,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在一定程度上会引导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品种的选择,全国统一确定分级管理目录,药物临床应用过于集中,会加速药物细菌耐药的风险,而各地制定目录则可以避免因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品种过于集中引发的细菌耐药问题。

    卫生部表示,将结合各地目录实施情况以及对全国细菌耐药形势的分析,适时对部分抗菌药物品种的管理级别提出统一要求。

    基层抗菌药静脉输注应经核准

    目前,很多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出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办法》对此提出了针对性要求: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包括乡村医生)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具或调剂抗菌药物处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各省、区、市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定期报告和排名制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公示。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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