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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09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5-14 |
鄂卫函〔2009〕666 号 2009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局,部、省属医院: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卫发〔2008〕68号)精神,省卫生厅决定于2009年11月开始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注册条件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单位执业的。 (二)符合《湖北省贯彻〈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 第四、第五条规定的。 二、申请注册条件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五)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专科医院和中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八)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1 张。 三、办理程序:按《湖北省贯彻〈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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