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文体卫办公室,市直医疗机构:
依据《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护士执业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