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护士条例》的有关规定,保证全市2009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卫医发[2008]14号),现将我市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