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护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护士执业注册(换证)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经过一段时间的整理、办证,截止到五月中旬,全区各医疗机构护士的换证工作基本完成。现将护士执业注册及各医疗机构领取护士执业证书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