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卫医〔2009〕63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医管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及注册的通知》(苏卫办医〔2009〕73号)精神,我市2009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工作定于11月16~20日进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条件
2009年5月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本次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
4.申请人所学专业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复印件;
5.《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6.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的健康体检证明;
7.医疗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4张(其中审核表、体检表各用一张,两张备用);
9.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
2008年5月份之前在外省考生参加护士执业考试人员还需提交原考试地发证机关出具的未领证证明。
所有提交审核材料装订要求:A4纸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上半部、成绩单原件粘贴于下半部,毕业证书原件者(除去封面)用回形针附加于后。成绩单、身份证、职称证书等遗失者,其证明文件一律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