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
2010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0年5月22、23举行,为确保考务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鲁卫医字[2009]1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按照《护士条例》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科学历;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山东省国家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认可学校及专业目录见附件1.
二、报名管理
(一)网上报名: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10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各报名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2010年1月4日至2010年1月10日之间进行现场确认工作,现场确认须提供以下材料:
1、非应届考生
(1)网上报名后打印《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网上报名时按网上报名要求上传照片,禁用生活照;有工作单位者务必详细填写工作单位全称,由单位审核并在“审查意见”栏内的“单位人事部门和档案存放单位审查意见”处盖章并签字;无工作单位者,应在工作单位栏内填写“无单位”及报名点名称,如:无单位(芝罘区),由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局审核后,在“单位人事部门和档案存放单位审查意见”栏内签字并盖章。
(2)毕业证书原件(去掉封皮)、复印件。无法提供毕业证者,应提供学籍档案的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现场确认后返还考生)、复印件。无法提供身份证者,应出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示的户籍证明,加盖派出所公章。
(4)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证明(考生应留存复印件,用于护士执业注册时使用)。
(5)历史考生还应提供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2、应届考生
(1)网上报名后打印的《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网报要求同上。
(2)身份证原件(现场确认后返还考生)、复印件。无法提供身份证者,应出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示的户籍证明,加盖派出所公章。
(3)由毕业学校统一提交毕业考生情况证明、实习鉴定证明(每人一份)、学籍证明(招生大表)。
3.外省学校毕业生另须提供毕业院校学籍档案。
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
望各报名点要严格按照《报名点工作流程》(附件3)要求,认真做好各项报名管理工作。
三、准考证打印
自2010年4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四、成绩发布
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内,卫生部人才中心将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