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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护士
  • 护士、护师、主管护师报名条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医学生联盟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5-14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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