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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见药物滥用及诊断与治疗

    作者:jaminsu    文章来源:医学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4

      4、 可卡因妄想:

      诊断标准:

      ① 器质性妄想症状群在中断使用可卡因后短时间形成。

      ② 主要临床表现为被害妄想。

      ③ 不是由于任何躯体疾病或其他精神病所致。

      (五) 治疗:

      可卡因滥用者的治疗主要的解除身体依赖加心理康复,而后者是戒断可卡因的关键。

      1、 可卡因中毒,常有自限性,可不作处理。

      2、 可卡因妄想和谵妄可作对症治疗:

      ① 兴奋躁动出现攻击或暴力行为——氟哌利醇或氯丙嗪。

      ② 紧张焦虑者——可少量安定或抗抑郁药。

      二、 苯丙胺

      苯丙胺是具有强有力的中枢兴奋作用及外周α与β拟交感胺作用。

      其临床表现为急性中毒,不安,头昏,震颤,腱反射亢进,话多,易激惹,无力,失眠,欣快感,严重者可见精神错乱,性欲亢进,焦虑,烦躁,谵妄,偏执性幻觉或惊恐状态。慢性中毒,表现为体重减轻与精神异常(多为幻觉妄想状态,酷似精神分裂特征)。

      其诊断酮可卡因滥用一样,可为苯丙胺中毒;苯丙胺撤药综合症,苯丙胺谵妄和苯丙胺妄想。其诊断标准同可卡因诊断标准。但要注意与可卡因滥用作鉴别,可根据病史,尿液和血液的毒理检查可资鉴别。

      治疗同可卡因治疗相似。

      第三节 巴比妥类药物

      一、 概述

      巴比妥类药物于1903年投入临床使用,在催眠镇静药物中,使用时间悠久,用药人数最多,药物临床依赖较多。

      依赖者大多选用中等时间作用药物,如异戊巴比妥,戊巴比妥,司可巴比妥等。

      二、 药理作用

      1、 对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小剂量巴比妥类可抑制大脑皮质运动区,产生镇静催眠作用;较大剂量巴比妥可使感觉迟钝,活动减少而引起困倦和睡眠

      2、 其他作用:有抗惊厥作用;较大剂量可对延髓产生影响,使呼吸减慢、深度增加;静脉注射太快可出现呼吸抑制和低血压的状况。

      三、 滥用者的临床表现

      1、 耐受性

      人体对巴比妥类药物是有耐受性的。酶诱导药物沉积率增加是导致巴比妥类药物耐受性增强的主要机制。巴比妥类与麻醉剂和酒精有交叉耐受性

      2、 精神与躯体依赖性

      巴比妥类的依赖,随药物滥用程度而发展,且需要持续大剂量的用药。突然停药即会产生戒断反应。

      3、 戒断症状

      巴比妥类药物依赖症状很严重。

      表现——突然停药或显著减少使用剂量的12~24小时内,出现厌食,躯体软弱,焦虑不眠,随之出现肢体的粗大震颤。停药2~3天,戒断症状可达高峰,呕吐不食,身体无力加重,体重锐减,心跳过速,眩晕,血压下降,四肢震颤加重,全身肌肉抽搐而出现癫痫大发作。

      4、 巴比妥类中毒

      ① 急性中毒——误服或欲自杀,一次大剂量吞服巴比妥类导致。口服常用剂量的5~10倍,可引起中等程度中毒;超过15~20倍发生严重中毒。

      ② 慢性中毒——一般症状为倦睡,思维联想困难,记忆受损,判断力差,情绪不稳定,激动易怒。

      四、 诊断

      巴比妥类慢性中毒,往往要和其他疾患相鉴别,其诊断标准:

      1、 详细的询问病史

      2、 典型的临床表现

      3、 血、尿中巴比妥类药物的检出。

      五、 治疗

      因为巴比妥类药物依赖的戒断症状很严重,常需住院治疗。治疗包括戒除药物和心理康复。

      (一) 戒除药物:

      1、 首先用长时间作用的苯巴比妥替代原来中等时间作用药物,替代原则:首先,肌注苯巴比妥,不要出现严重的中毒症状,稳定替代剂量,保持1~2天后减量,在减药过程中,出现明显戒断症状,需立即注射苯巴比妥,待病情稳定后再缓慢减药。

      2、 减药过程中要注意体液和电解质的平衡,加强营养补充维生素,鼓励病人进食多起床活动。

      3、 苯巴比妥减完后,病人较长时间存在慢性戒断现象,可变孤独、抑郁等。可选抗忧郁药物使用。

      (二) 心理康复:

      住院期间要立即心理治疗,出院后应转入康复机构,帮助恢复体力,坚定戒药意志,解决实际存在的心理社会问题,适应没有药物的生活方式。

      第四节 维生素药物

      一、 概述

      维生素是人和动物维持正常生命活动与健康所必须的微量有机化合物。维生素分两大类,脂溶性维生素和水溶性维生素。临床与日常运用最为广泛的维生素是维生素e,维生素c,维生素a,维生素b族和维生素d.

      二、 药理作用

      维生素的药理作用较为复杂,这里只简单叙述各类维生素的主要作用。

      1、 维生素e:是脂肪与含油食品性能良好抗氧化剂,婴幼儿食品营养强化剂;降低动脉硬化抗衰老等作用,同时有抗氧化,清除血中自由基的作用。

      2、 维生素a:促进生长发育,维护夜视功能,维护上皮细胞完整性,防止多种上皮肿瘤发生。

      3、 维生素c:又名抗坏血酸,是维生素中产量最大的一种。有降低血中胆固醇,预防滤过病毒和细菌的感染,增强免疫系统功能。具有抗癌作用,有助防止亚硝基胺(致癌物质)的形成,治疗和预防感冒,在防治sars传染中被推荐为主要保健药品。

      4、 维生素b族:有20余种,具有增加食欲,保护神经系统的功能。

      5、 维生素d:是类固醇的衍生产品,主要与钙、磷的吸收和代谢有关。

      三、 滥用者的临床表现

      1、 滥用维生素c会削弱人体免疫能力。

      2、 孕妇服用大剂量的维生素a,对胎儿有害,易导致胎儿面部、头部、心脏、肾脏、神经系统的先天性缺陷或畸形。

      3、 大剂量滥用维生素b6,可发生过敏反应;长期大剂量应用维生素b12,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外,严重可导致过敏性休克,还有助于病毒dna合成,利于其生长。

      4、 大剂量盲目服用维生素d,可引起低热、烦躁、肝肾损害、骨骼硬化。

      5、 大剂量盲目使用维生素a,则会出现毛发脱落、皮肤瘙痒、恶心呕吐、剧烈头痛等症状。

      四、 预防滥用

      1、 维生素是参与机体代谢不可缺少的六大营养物质之一,是维持生命的要素,是我们绝对不能缺少的有机化合物。

      2、 机体缺乏维生素会使物质代谢发生障碍,影响正常生理功能。

      3、 过度滥用维生素,不仅造成药物的浪费,而且还可引起维生素与维生素之间的不平衡,影响机体的正常功能,严重的可导致中毒。

      4、 维生素最好通过食物补充。如需要特别补充,一般最好在医师指导下进行。

      第五节 普通止痛剂

      一、 概述

      普通止痛剂一般指解热镇痛药。如阿司匹林,安乃近,扑热息痛,吲哚美辛,布洛芬等。在临床广泛使用与供应而易被滥用。这类药物的依赖性虽不及麻醉性镇痛剂那么强烈而顽固,但其滥用所导致的危害也不容忽视。

      二、 药理作用

      1、 解热作用:解热镇痛抗炎药物能降低发热者的体温,而对正常体温者几无影响。

      2、 镇痛作用:解热镇痛药仅有中等镇痛作用,对各种严重创伤性剧痛及内脏平滑肌绞痛无效。对临床常见慢性钝痛,如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与关节痛,痛经有良好镇痛效果;不产生欣快与成瘾性,故临床广泛使用。

      3、 抗炎作用:表现为控制风湿性及类风湿性关节炎的症状,有肯定疗效,但不能根治,也不能防止疾病发展与合并症的发生。

      三、 滥用者的临床表现

      普通止痛剂的滥用虽然不能引起心理,家庭,社会问题的出现;但如使用不当,仍可以对个人生理及生活方式方面构成不良影响,长期滥用者尤为如此,有些生理损害甚至是不可逆转的。

      1、 急性毒性反应:

      一次服用剂量过大引起急性中毒;长期滥用也可因蓄积导致急性中毒反应。

      表现:头痛,眩晕,耳鸣,视力、听力下降,胃痛,呕吐,腹泻,食欲不振,胃肠道出血,大量汗出,高热,脱水,虚脱,血压下降,谵妄,昏迷乃至危及生命。

      2、 过敏反应:

      过敏体质在服用阿司匹林,安乃近,吲哚美辛等药物可发生过敏反应;出现皮疹,消化道,呼吸道及皮肤水肿,哮喘(阿司匹林哮喘)等症状,严重者可因喉头水肿窒息死亡。消炎痛与阿司匹林还有交叉过敏反应。

      3、 胃肠道反应:

      恶心,呕吐,厌食,上腹部不适等,严重者可出现胃肠道出血。

      4、 血液系统的影响:

      导致胃肠出血,白细胞减少,或粒细胞缺乏。也可部分患者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5、 对泌尿系统的影响:

      非那西汀可导致血尿,少尿或无尿(也称止痛剂性肾病)

      6、 对神经系统的影响:

      可出现泌汗,体温调节等自主神经功能紊乱,有时导致头痛,眩晕,嗜睡,木僵,精神错乱等现象。

      7、 对胎儿的影响:

      可导致流产,弱致畸形性。

      8、 对其他药物的干扰

      水杨酸类与双香豆素抗凝剂,磺脲类降糖药,巴比妥类,苯妥英钠等药同用,可增加他们的作用或毒性。

      四、 治疗

      治疗原则,递减或立即停止用该类药物。其依赖性,戒除较阿片类麻醉剂容易得多。但对其滥用的估计和预防措施还远远不够。为此,不能因其危害较轻,或戒断较为容易,而使此类药物滥用放任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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