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接省卫生厅《关于对2009年护士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中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开展执业注册的通知》(浙卫医便函﹝2009)40号),自即日起开展我市2009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